浙江省省直同人集团2017年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从严治党要求,贯彻党委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领导干部“双岗双责”,形成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实加强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特制定集团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党支部要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要落实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党支部实际,组织分解任务,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范围、责任内容,并抓好落实。
2.认真组织支部党员、干部学习党和国家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及时传达上级反腐倡廉的文件和指示,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全年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
3.履行监督职责,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干部队伍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加强对支部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做到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党支部所在部门(单位)发生的不正之风或不廉洁行为能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管好支部党员干部,不发生违规违纪案件。在年终党支部书记述职述廉汇报中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专项内容。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集团党委报告。
4.党支部书记要带头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28条办法”、“六项禁令”、局“18条要求”等有关规定。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6.从严落实集团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源头治腐及纠风治乱工作,切实纠正损害集团利益的不正之风。进行理想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树立集团良好的形象。无以权谋私和利用工作之便 “吃、拿、卡、要”等行为。
二、责任考核
集团党委负责领导、组织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考核工作与党支部年终考核结合进行,必要时组织专项考核。考核不合格或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生重大违纪违法事件的党支部一律取消当年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所在党支部书记不得评选“优秀党务工作者”。
三、责任追究
对本支部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重视,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甚至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责任追究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试行办法》的规定、集团相关规章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四、本责任书由集团党委书记负责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