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省直同人集团2017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从严治党要求,贯彻党委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领导干部“双岗双责”,形成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实加强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特制定集团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表率,细化责任分解,层层推进落实。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具体工作相结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全面掌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加强岗位廉政风险点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廉政风险点的排查、评定风险等级并提出防控对策,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延伸,加强对本部门(单位)员工廉洁自律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员工行为,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3.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践行四个“看齐意识”,思想上自觉与局党组、集团党委保持一致,提高责任意识,组织本部门(单位)内职工学习党和国家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及时传达上级反腐倡廉的文件和指示,深入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
4.履行监督职责,监督所在党支部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干部队伍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在述职述廉汇报中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专项内容。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集团党委报告。
5.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28条办法”、“六项禁令”、局“18条要求”等有关规定,严禁以各种名义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6.按照集团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事权、财权、人事权,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分级授权管理办法、财务管理、招标采购管理等相关制度,守规矩、讲规范,倡导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杜绝公款挥霍。
二、责任考核
集团党委负责领导、组织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考核工作与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年终考核结合进行,必要时组织专项考核。考核不合格或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生重大违纪违法事件的个人一律取消当年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三、责任追究
对本部门(单位)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重视,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甚至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责任追究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试行办法》的规定、集团相关规章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四、本责任书由集团党委书记负责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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